贵州配电箱安装及维护注意事项

配电箱安装及维护注意事项

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及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开关箱与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大于1.3M,小于1.5M。

(6)配电箱内的的开关电器、插座应坚固,不松动、歪斜。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与保护地线不得混接。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9)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防砸。

2.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相适应。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8)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9)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0)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11)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1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3)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4)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座连接。

1、《10KV配电变压器运行管理规程》(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供电分公司)

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95)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4、《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SD292-88)

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标准(DL4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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